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暂定)

发布时间:2012-08-21 文 / 发布人: 图 /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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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博士生从事对科学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医疗或技术创新研究,激励博士生做出重大创新成果,营造创新氛围,强化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特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
        第二条:研究生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我校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开展自主选题的创新性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基金经费来源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经费,并通过争取海内外友好人士、企事业单位的赞助等多种形式,逐步扩大基金筹措渠道。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研究生创新基金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由研究生教育委员会负责,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教育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申报、结题资料的审核和项目成果的评估。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每年11月集中受理一次。申请者须认真填写《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所院推荐审查签字后,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由所在所院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第七条:各所院推荐项目数一般不超过可申报研究生总数的2%。
        第八条:学校每年资助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20个,资助的金额为2-5万元。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提出申请资助金额,再由研究生教育委员会专家审核并提出建议资助金额,最后由学校主管领导确定予以资助的额度。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九条:项目的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具有原创性,可望取得突破性成果;
        3.具有应用前景技术创新研究或重大的实践价值;
        第十条:申请者应是项目实际主持人,每个申请者不得同时申请或承担2个(含)以上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依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研究生教育委员会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提出资助项目建议,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及具体方案。
        第十二条:资助名单及方案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报校主管领导审批后下达。

第四章 经费与管理

        第十二条:资助项目的经费直接划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所院,项目负责人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研究工作及使用科研经费。
        第十三条: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申请书规定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减少研究内容、更改实施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按规定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年度项目进展报告
        第十五条:研究生创新基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助研津贴、印刷费等。
        第十六条:资助经费分二期划拨,首次划拨资助金额的一半。研究生教育委员会可根据对资助项目跟踪检查的情况决定后期资金的拨付。
        第十七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有权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由研究生教育委员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获资助的项目不得更换承担人。资助项目完成或终止后,由项目承担人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项目总结(含经费决算)报告。剩余经费退回研究生创新基金,未拨经费停止拨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