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协和医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答辩和学位申请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2-08-21 文 / 发布人: 图 /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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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国家有关部门对毕业研究生就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导师责任和改进研究生教育管理,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博士研究生答辩和学位申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按学校当前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关于答辩
        1、完成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系统研究工作并取得预期进展,按要求发表研究论文(有论文发表接受函者可视为论文发表)或申请专利者,按正常答辩程序进行论文答辩;
        2、完成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系统研究工作并取得预期进展,但没有发表研究论文,研究生本人与导师、科室(学系)主任共同协商,认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可按答辩程序进行论文答辩;
        3、完成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系统研究工作并取得预期进展,但没有发表研究论文或申请专利,研究生本人与导师、科室(学系)主任共同协商,认为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不到授予学位要求的,可由研究生和导师共同提出延期申请,最长延期一年;
        4、完成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系统研究工作并取得预期进展,但没有发表研究论文或申请专利,研究生本人不愿延期或延期一年后仍无进展的,可按答辩程序进行论文答辩,按毕业处理,不申请学位;
        5、不能完成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的,按规定可作退学或结业处理。
        三、关于学位申请
        1、已达博士学位授予标准者,按正常程序向学位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供相应的已发表论文或论文发表接受函或发明专利等材料;
        2、没有发表研究论文,研究生本人与导师、科室(学系)主任共同协商,认为可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授予学位要求者,可按程序向学位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但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供一份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签字、科室(学系)主任和所院主管领导批准的发表论文承诺书,承诺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发表达到学校授予学位要求的研究论文。对未兑现承诺的研究生,如出现1人次,其导师停止招生1年;如出现2人次,其导师停止招生3年;如出现3人次及以上者,永久取消其导师研究生招生资格。停招的招生指标由学校收回重新分配。如该导师到年龄退休,将核减导师所在科室(学系)的招生指标;
        3、没有发表研究论文并已按毕业处理者,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又发表研究论文达到学校授予学位要求的,仍可提出学位申请。
        四、学校每年适时公布承诺发表研究论文而未兑现的研究生名单以及停止招生和被取消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北京协和医学院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