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我所研究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北京协和医学院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资格和评奖条件
(一)参评资格
1.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定向生除外)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奖励金。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1)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3)上一学年有不及格或补考、重考者。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刻苦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学业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态度严谨,并取得一定成果。研究生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科技成果奖励。
二、评分办法
(一)加分标准
1.在SCI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0分;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6分;在有刊号的一般刊物(有国内刊号CN号)上发表论文,每篇计3分;
2.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文摘每篇计2分;
3.论文发表在增刊上的,每篇计2分;
4.论文合作的,第一作者得70%,第二作者得30%,此后次序的作者一律不给分。与导师合作的按100%计分。如果是与校外合作的,第一作者才给分,按100%计分;
5.参加院校比赛,获校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依次加3、2、1分;其他名次的加0.5分;
6.同一作品获得多项奖励,只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7.社会工作加分:
(1)获得校、院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
(2)院系社会活动积极参与者加2分(辅导员评定)。
(二)扣分标准
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在限期内按规定格式上报有关材料,基本材料包括:加分情况(见附件)、论著的复印件、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著首页、所获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等;
2.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3.公示初评名单,有异议者可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申请复议;
4.如初评名单没有异议,研究所将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四、评选注意事项
1.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并视其造成的影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在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不予认定为研究成果,不予评分;
3.国际专业学术刊物的认定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专家予以确认;
4.有关科研成果发表、出版的时间以及相关奖励的取得必须是在校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期间;
5.上一年参评研究生奖学金已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能再次作为参评成果;
6.有关论著虽未发表(出版),但已确定被采用的,可以作为成果参评。但须提供用稿通知或出版社证明原件,并在上面注明发表(出版)时间。如发现作假,或评奖后未发表(出版),将取消参评资格或所获奖励;
7.参加各类比赛,必须是由各级官方机构,学校、学院行政机关和部门组织的全国、全省、全校范围或全院范围的正规比赛。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自行组织的各类比赛;
8.如遇申请者分数相同情况,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篇数,平时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参加公益活动、集体活动情况、综合表现等确定获奖者。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科教处
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