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放射所)研究生宿舍管理,保证研究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创建整洁、安全、和谐的校园氛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规定,结合放射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放射所教育处负责研究生宿舍安排及学习、生活、秩序维护和文化建设;后勤保障中心负责研究生宿舍的规划、建设及宿舍内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卫处负责宿舍区域的消防物品更换、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章 宿舍分配与使用管理
第三条 研究生宿舍由教育处统一分配,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或床位。
第四条 研究生宿舍分配床位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占用其他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教育处安排同学入住或强迫室友从寝室搬出。
第五条 研究生应爱护宿舍设施,不得随意破坏或改装宿舍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章 宿舍退宿管理
第六条 研究生因毕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而离校者,应由本人及时到教育处办理退宿手续,交出宿舍门禁,经检查确认宿舍内各项设施完好无缺后,方可离校。
第七条 研究生因延期毕业等原因需住宿者,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教育处审批,由教育处根据住宿情况,酌情给予安排。
第四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八条 研究生应自觉遵守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规定,禁止私自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热得快、电炉、吹风机等。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路、窃电等行为。
第九条 研究生应自觉增强消防意识。严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严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使用明火,对造成火灾隐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造成火灾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移送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 研究生应加强安全意识,外出时,应确保门窗关闭,电闸关闭,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第五章 宿舍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应保持宿舍卫生,定期打扫宿舍,保持宿舍整洁。
第十二条 研究生应遵守宿舍公德,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三条 研究生应爱护公共环境,不得在宿舍走廊、楼梯间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第六章 宿舍人际关系管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应尊重他人,与室友和睦相处,共同维护宿舍和谐氛围。
第十五条 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宿舍文化建设,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宿舍氛围。
第十六条 研究生应相互帮助,共同解决宿舍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章 宿舍检查与奖惩管理
第十六条 教育处与保卫处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