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及考核办法
根据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放射所)研究生培养质量,拓宽学术视野,营造浓厚的学术科研氛围,全面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与科学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学术活动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实现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结合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放射所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学术活动形式
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参加院士大讲堂、学术论坛、学术前沿讲座以及专题研讨会等。
三、管理要求
1、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各种学术活动。校内举办的学术活动,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均应参加。
2、研究生导师应积极主动为在校研究生提供校内外学术活动信息,并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
3、学术活动要求:
(1)研究生每学期至少参加5次以上所内学术活动。
(2)学术活动实行签到、签退制度。研究生应严格按照签到要求进行签到、签退,不得代签。
4、研究生管理部门对学术活动有补充要求的、研究生应遵照执行。
四、学术活动考核
1、学术活动考核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勤情况进行考核。
2、按规定要求完成学术活动考核内容的研究生,方可参加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研究生一年级第一学期不在考核范围内。
3、研究生应如实记录其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凡在学术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一经查实,相应的学术活动不予承认,不得参加当年评优、评奖。
五、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