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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天津市2018年第10期辐射安全与放射防护岗中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5 文 / 发布人: 图 /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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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48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原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5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卫执﹝2012﹞649号)的要求,经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推荐和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和天津市预防医学会将于2018年10月22日-23日联合举办2018年第10期(总第10期)“天津市放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放射防护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卫生计生行业的放射工作人员和放射技术服务人员,包括:
      1、医疗机构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
      2、卫生机构从事辐射装置、设备和场所设计、安装、调试、维修及其他与辐射安全相关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注:本期培训对象为需要参加卫生计生部门的放射卫生初级培训(岗中)的医疗机构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10月22日-23日(2天)
      上课时间:8:30-12:00   13:30-17:00
      2018年10月22日上午9:30-11:30为报到时间
      培训及报到地点:银河酒店(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十号桥  钢管公司附近)。
      报到时需提交:1张身份证复印件。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防护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辐射防护知识、辐射监测仪器、从业资质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事故应急等。
      四、证书颁发
      课程学习结束后将统一组织考试。考试通过者,将在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网站(http://www.irm-cams.ac.cn/)公示,并为学员颁发卫生部门《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
      五、报名及费用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请参加培训单位登陆天津市辐射安全与放射防护培训申报系统(http://irm-cams.web.zaojiaojia.net/members/login.asp)注册报名,提交报名订单并在4日内完成缴费,上传缴费凭证,审核无误后请在系统内查询各单位学员的报名号,收到报名号则视为报名成功,因名额有限,逾期未缴费则系统自动退回订单,需重新报名。
      2、培训费用
      580元/人(含报名费、授课费、资料费、场地费、证书费、培训期间午餐费、晚餐费),培训期间其它费用(包括住宿)学员自理。报名成功后请在系统注册邮箱内自行下载电子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缴费方式如下(一概不接受现金缴费和现场缴费):
      银行汇款如下:
      户名: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白堤路支行
      帐号:0302009709025957029
      备注:缴费成功后请在报名系统内上传缴费凭证。
      六、其他事项
      1、培训期间如有事请假,请提前出具单位的请假证明(须有单位公章),并提前交于会务人员,培训期间请假不得超过1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天,否则视为考勤不合格,直接取消考试资格,培训费用不予退还;
      2、培训期间随时考勤,迟到或早退(以超过15分钟为限)达到两次的学员,或无故缺勤2学时的学员,均视为考勤不合格,直接取消考试资格,培训费用不予退还;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会务联系人:
      放射医学研究所  王芳(137 5231 8935) 佘义(139 2070 9252)
      市预防医学会    郝蕾(138 2176 1315)
      (2)到账核查:赵欣然(136 0202 0302)

      报名通知(2018年第10期)岗中20180917.pdf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天津市预防医学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