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清、于江同志脱离放射性岗位的公示
保卫处吴清同志和新药开发研究课题组于江同志已完成放射工作人员离岗检程序,可以离岗,自2024年5月7日起脱离放射性工作。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放射所应急办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4日
纪委电话:022-85683046
核事故医学应急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保卫处吴清同志和新药开发研究课题组于江同志已完成放射工作人员离岗检程序,可以离岗,自2024年5月7日起脱离放射性工作。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放射所应急办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4日
纪委电话:022-85683046
核事故医学应急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