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联合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开放与合作,有效利用和对接国内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科技合作平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我国放射医学与防护事业的发展,提升我国放射医学与防护领域的科技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放射所)决定进一步加强与全国各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疾控中心和职防院等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现征集申报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联合实验室。
一、申报类型
为有序开展联合实验室的申报、建设和管理,2024年度开放征集以下两类联合实验室的申报:
1.辐射流行病学学联合实验室
2.辐射生物剂量与生物标志物联合实验室
二、建设目标
联合实验室建设应致力于促进与国内科研机构开展长期合作,推动双方在放射医学与防护领域的合作研究、科技人才交流与培养、先进技术转移等,共同提升双方在放射医学与防护领域的科研能力、水平和国内外科技影响力。
三、考核指标
联合实验室开展人员互派交流、人才联合培养情况,以及组织科学研讨交流活动情况;合作双方各类资源共享情况;开展联合研究情况;以联合实验室名义发表高水平论文情况;联合研发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探索情况。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独立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必须建有独立的实验室,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具备与申报联合实验室类型相匹配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能满足联合研究的要求,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设有专职开展科技合作的管理人员,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联合实验室双方可互派科研人员进行学术交流、联合培养和合作研究。
2.联合实验室双方应充分共享实验条件、科研信息、数据等科研资源,共同发表论文或申报专利,并共享科研成果。
3.联合实验室科技人员可优先申报放射所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课题。
六、申报要求
材料完整、有效。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联合实验室申请书》(附件)。申报材料一式5份,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实验室比对考核证书、专利、论文等)。纸质材料正反印刷胶装成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七、申报程序
1.受理审查: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报进行受理,并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进入评审答辩。
2.专家函审:放射所将组织专家对联合实验室申报进行函审,形成函审意见。
3.现场考察答辩:对函审意见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现场考察,申报人进行答辩,形成现场考察意见。
4.研究决定:对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考察意见加权后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按照综合评价意见对拟建设的联合实验室提出建议名单。
5.公示发文:经放射所研究决定,在双方网站上予以公示。没有异议的,由放射所发文公布,同时在双方网站上予以公告。
八、报送时间
2024年6月16日至6月23日
九、报送地址: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38号)。
联系人:王津晗
电 话:13072270829
邮 箱:wangjinhan@irm-cams.ac.cn
邮 编:30019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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