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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8 文 / 发布人: 图 /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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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HJ1326-2023)的规定,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委托长润安测科技有限建设单位编写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自行组织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改建使用Ⅲ类、Ⅳ类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津环辐许可表[2025]011号)所含全部建设内容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9月28日至2025年10月31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改建使用Ⅲ类、Ⅳ类放射源和Ⅱ 类射线装置项目
      2. 建设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38号

      3. 建设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4. 联系方式:蒋政/17711544590
二、项目概况

本次验收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38号,“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改建使用Ⅲ类、Ⅳ类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批复(津环辐许可表[2025]011号)的建设内容为:对科研楼C座⼀层现有标准室、仓库、控制室进⾏改造。

  1. 标准室改造为X射线标准计量实验室(以下简称“X标准室”),新增使用1套X射线标准装置(内含1台MGi320型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20kV,最大管电流22.5mA),用于辐射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等。
  2. 仓库改造为γ射线标准计量实验室(以下简称“γ标准室”),新增使用1套γ射线标准装置,(内含3枚放射源,其中1枚Ⅲ类放射源137Cs活度:7.4×1011Bq;1枚Ⅲ类放射源241Am活度:1.11×1011Bq、1枚Ⅳ类放射源60Co活度:1.85×1010Bq),用于辐射探测仪及个人剂量计刻度和防护产品检测,并将原标准室内241Am放射源装置(含1枚Ⅲ类放射源 241Am活度:1.85×1011Bq)搬迁至γ标准室内,用于个人剂量计核查与筛选。
  3. 原控制室改造为X标准室和γ标准室的共用控制室,控制室北侧和南侧各新设一扇推拉式防护门。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已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将本项目的γ标准室和X标准室已纳入使用许可管理,于2025年05月21日取得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津环辐证[00233],有效期至2029年06月10日。

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一致,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本项目标准室已按照环评报告表中的防护方案建设施工,与环评报告表计划实施情况一致。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已按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中所提出的要求建设各项辐射防护设施,并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

  1. γ标准室和X标准室均已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进行管理,已在γ标准室和X标准室防护门外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2. γ标准室和X标准室已设置门机联锁、门灯联锁、门剂量联锁、紧急停机 按钮、紧急开门按钮、 红外对射探测器、视频监控等安全措施,且均工作正常;
  3. 已配备固定式报警仪、便携式辐射防护巡测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且均工作正常;
  4. γ标准室和X标准室已设置通风换气系统,确保每小时通风换气不少于3次;
  5. 建设单位成立了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设有专职管理人员,机构内部职责明确;建设单位已制定各项辐射与防护管理制度,建立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运行有效;
  6. 按照监测方案定期开展了辐射防护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了相关档案;
  7. 配备的6名辐射工作人员全部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与考核,持有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四、验收结论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认真履行了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和许可手续,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相关的验收文档资料齐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及措施运行有效,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验收组一致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改建使用Ⅲ类、Ⅳ类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津环辐许可表[2025]011号)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

  1.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改建使用Ⅲ类、Ⅳ类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核技术利用改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3.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核技术利用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