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关于认定联合实验室共建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经依托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8家单位为辐射流行病学联合实验室共建机构,认定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等7家单位为辐射生物剂量与生物标志物联合实验室共建机构(详见附表)。
附表: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2020年1月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经依托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8家单位为辐射流行病学联合实验室共建机构,认定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等7家单位为辐射生物剂量与生物标志物联合实验室共建机构(详见附表)。
附表: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