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1年天津市放射防护知识岗前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48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原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5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卫执﹝2012﹞649号)的要求,经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天津市预防医学会联合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将于2021年4月6日-4月23日举办2021年第1-3期 “天津市放射防护知识岗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卫生行业拟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包括:
1、医疗机构拟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
2、卫生机构拟从事辐射装置、设备和场所设计、安装、调试、维修及其他与辐射安全和放射防护相关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
1、培训时间:
第1期:2021年4月6日- 4月9日;
第2期:2021年4月13日- 4月16日;
第3期:2021年4月20日- 4月23日;
2、上课时间:8:30-11:30 13:30-16:30;
3、培训时长:4天,32个学时。
注:每期限报350人。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放射防护相关的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及专业标准、核物理基础、放射生物学基础、辐射防护体系、辐射事故应急、放射诊疗设备与检测设备的原理与使用方法、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及放射性废物的分类与管理等。
四、报名及费用
1、报名方式及时间
登陆天津市辐射安全与放射防护培训申报系统(http://irm-cams.web.zaojiaojia.net/members/login.asp)注册报名,提交报名订单并在4日内完成缴费,上传缴费凭证,待审核无误后请在系统内点击订单号后查询各单位学员的报名号,收到报名号则视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则系统自动退回订单,需重新报名。报名成功后,如需更换、修改人员信息,请最晚于开班前7日登陆系统进行更换,过期将无法更换。
请参加培训单位于以下各期时间段内登陆系统进行报名:
第1期报名时间:2021年3月22日-3月25日;
第2期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4月1日;
第3期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4月9日。
2、培训费用
780元/人(含报名费、授课费、资料费、考试费、证书费),培训期间其它费用学员自理。报名成功后请在系统注册邮箱内自行下载电子发票(技术服务增值税普通发票)。
银行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白堤路支行
帐号:0302009709025957029
备注:汇款请注明单位名称,缴费成功后请在报名系统内上传缴费凭证。
五、培训方式
1、培训采用线上方式,请提前在电脑或手机上安装“钉钉”客户端;
2、下载链接:
https://page.dingtalk.com/wow/dingtalk/act/download?spm=a213l2.13146415.7065056597.9.7f1518e6E3S4oP
3、注册、申请加入“2021年天津市放射工作人员岗前培训-X”群,申请时请备注报名号-姓名-单位名称,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加入会议;
“2021年天津市放射工作人员岗前培训-1”钉钉群号:32814103;
“2021年天津市放射工作人员岗前培训-2”钉钉群号:31329813;
“2021年天津市放射工作人员岗前培训-3”钉钉群号:31032731。
注:请最晚于开班前2个工作日内申请加入钉钉群,因未入群无法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无效,培训费用不予退还。
4、考勤方式:培训期间根据钉钉会议在线状态随时考勤,学员每个视频直播在线学习时间超过该视频总时长的60%,每个视频学习总时长超过80%,该课程考勤合格,否则该课程考勤不合格。培训期间出现两次及以上“考勤不合格”的学员,以及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员,均为培训不合格,培训费用不予退还。
六、证书颁发
课程学习结束后将统一组织在线考试。考勤合格并通过考试学员,将在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网站(http://www.irm-cams.ac.cn/)公示,并为学员颁发《天津市放射防护知识岗前培训合格证》。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会务联系:放射医学研究所 王 芳(022 8568 3046)
市预防医学会 郝 蕾(138 2176 1315)
2、到账核查:放射医学研究所 赵红俊(022 8568 3046)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天津市预防医学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