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制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学金评选类别
在研究所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学生可以申请: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在研究所表现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含当年新生。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在研究所表现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当年新生。
(三)不参与评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范围
当年新生不参加此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可申报参评国家奖学金。
(四)转博生评奖规定
直博生在博士预备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直博生经中期考核进入博士攻读期,硕博连读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
三、奖学金评选的名额、等级、和比例
根据院校下发文件执行。
四、参评条件和评奖标准
(一)参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刻苦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学业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态度严谨,并取得一定成果。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1)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2)上一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3)上一学年有不及格或补考、重考者。
(4)一学年累计缺勤4周(含病、事假)者。
(二)评奖标准
▪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论文:
(1)*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拟入选项目——10分
(2)其他中国科技核心期刊——5分
▪ 业界公认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
(1)Science、Nature、Cell、JAMA、Lancet、NEJM、BMJ——100分
(2)IF>=15的Science、Nature、Cell系列子刊或IF>20其他国际顶级期刊——70分
(3)国际知名高水平期刊(20>=IF>10)——50分
(4)其他中科院一区期刊——20分
(5)中科院二区期刊——10分
(6)中科院二区以下期刊——5分
1.科研论文
论文分数只计算第一作者,如果论文存在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按80%计分,排名第二位按50%计分,第三位按30%计分,第四位及以上按10%计分。
如果论文是非放射所第一完成单位的第一/共同第一作者,第二完成单位按50%计分,第三完成单位按30%计分,第四及以上完成单位按20%计分。
综述每篇计2分。
2.承担院校级项目(协和青年基金、协和创新基金),在研期间10分/项。承担项目加分只计第一负责人。
3.发表会议摘要每篇计1分,最高累计分值不超过3分。会议摘要只计算第一作者,且会议摘要内容不得雷同。做大会学术会议作报告计3分,大会壁报计2分。获得大会优秀论文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其它优秀奖计1分。
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项计1分,发明专利申请每项计2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计5分,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计10分。专利申请及授权只统计学生中排名第一者(需在总排名中位于前五)。
5.参加院校级及以上各类比赛荣获第一名计4分,第二名计3分,第三名计2分,其它名次计1分;参加所院级各类比赛获奖,计分减半。同一作品获得多项奖励,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累计不超过6分。
6.获得各类优秀荣誉称号计3分(如优秀学生干部等)。
五、评选程序
1.参评者按规定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放射所研究生申报奖学金遴选表》(附件1)、论著、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教育处组织奖学金评审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客观、公平、公正地组织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须公开答辩、统一评审。其中,获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等的同学,同时获得优秀研究生资格。
3.对评审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向放射所纪律检查委员会申请复议。
4.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放射所教育处将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六、注意事项
1.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并视其造成的影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参评成果必须是参评者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或获得,已获得奖学金的参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3.如果参评者分数相同,由放射所教委会根据参评材料进行评审。
4.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由放射所教育处负责解释。